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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理财规划师协会会员标准
一、 本会有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不超过会员总数三分之一。
1、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2)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3)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在安徽省内从事投资理财行业,依法取得工商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含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以及相关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等;
(5)在安徽省内对安徽省理财行业有较大贡献和影响的个人和行业的专家。
2、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二、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和规定的优惠待遇权;
4、有要求本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5、有要求本会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其合理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6、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和批评权;
7、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三、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及行规行约,执行本会的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2、诚信守法,严格自律,维护本会声誉;
3、维护协会利益,尊重知识产权,不搞不正当竞争;
4、完成本会委派的各项任务;
5、积极为本会提供有关信息和统计资料;
6、有宣传本会宗旨,促进本会团结发展的义务;
7、按期缴纳会费。
四、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在30日内交回会员证书和会牌。未在限期内交回的,会员证书和会牌自动失效,不得继续使用和展挂,否则视为侵权行为。
五、 单位会员无故不缴纳会费两年(含两年)以上,经书面通知和提示后仍不缴纳者,视为自动退会;受到司法机关查封或被登记管理机关吊销、注销登记的,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附件一:安徽省理财规划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